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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房建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及市场行为资料专项检查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17/12/12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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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监理、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房建类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明确相关单位的市场管理责任,督促房建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增强现场管控能力,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开展本次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9号)等有关建筑市场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检查对象

  主城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及相关参建单位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

  三、检查方式

  检查以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监理、施工企业全面梳理自身项目,对所有在建项目及配置的项目监理机构和施工项目经理部进行自查。

  2、抽查,我处检查组随机选取部分本市在建房建工程项目,对涉及的监理、施工企业进行市场行为检查。

  四、检查内容

  1、各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审核市场行为资料,是否与进度和队伍、人员进场情况一致。

  2、各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建筑市场活动是否符合要求。包括:

  (1)现场项目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变更是否符合要求,上述人员是否本单位人员且按要求录入系统;

  (2)是否存在代签、越级签字情况;

  (3)是否有专业承包单位未取得监理开工令或专业分包单位未经监理资质资格审查擅自施工;

  (4)总监是否按要求召开监理例会及各单位是否按要求参加监理例会;

  (5)监理单位是否按要求开展项目巡查。

  3、项目中各单位承发包关系。包括是否有挂靠、转包、违法发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专业承(分)包单位及劳务单位的使用是否规范。

  4、各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领取本市信用手册。

  5、各单位是否按规定履行建设程序。

  6、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否按要求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等。

  五、检查要求

  1、各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依照《南京市建筑市场行为资料》要求及时梳理并完成市场行为资料;

  2、填写《建筑市场专项检查自查表》(附件4-1项目监理机构填写、附件4-2总、专业承分包、劳务单位填写)。

  六、检查安排

  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2017年11月3日至 ,11月19日,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按南京市建筑市场检查要求进行自查。

  其中,各监理企业,需在2017年11月9日前将《在监房建项目汇总表》(附件1),以及每个在监项目的《建设工程项目组织网络示意图2、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2017年 ,11月20日起,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抽查。检查时项目各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备查(附件3、附件4),同时附件4《建筑市场专项检查项目自查表》需交检查组收回,且各企业在宁房建施工、监理企业市场负责人均应到场。

  3、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我处依据专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对表现良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存在不良行为的单位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将文件传达到各项目管理机构。

  2、监理单位要及时组织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认真部署落实文件具体要求。

  3、各检查组要严肃纪律、严格执法、实事求是、不循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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