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质字〔2015〕162号各区(园区)住建(建设、建工)局,市各建设工程安监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5年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5〕95号)精神,结合我委《关于做好省、市“两会”和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建质字〔2015〕12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市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专项检查工作,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形势良好开局,现将本市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重视,确保安全 今年春节后建设工程复工正逢全国“两会”召开。各区(园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市各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增强安全发展的紧迫感与责任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制度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严密责任分工,严格督促检查,确保此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专项检查不留死角,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平稳,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一线。
二、责任落实,突出重点 各区(园区)建设工程监督部门、市各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要对新开工、复工项目进行严格的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要督促各参建单位针对安全生产要求和文明施工标准开展复工条件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监理单位做好复工条件自查复核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到岗情况。
(三)新进场人员和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情况。
(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
(五)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
(六)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道路硬化、土方覆盖、冲洗保洁制度落实情况。
(七)各类管线设施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八)消防制度和设施落实情况。
三、相关要求
(一)各施工企业应确保在建工程全面检查。当前,复工在即,大量新进、转岗工人陆续进场,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好建设工程春节后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大检查工作,认真排查各企业在建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方面的问题,并形成检查记录备查,严防各类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和噪音扰民。
(二)各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管理状况全面复核。各项目监理部各要根据工程施工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开工复查工作,要严格把关,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不允许开工,对不按要求及时整改或不符合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要求强行开工的情形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报告。
(三)各区(园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市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开展节后复工专项执法检查。各监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要坚持“长效管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遵循严格执法、综合整治的工作原则,加大对新开工、复工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条件的巡查和抽查力度,督促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督促企业针对安全生产要求和文明施工标准开展复工条件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监督监理单位复工检查履职情况。提高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及时消除施工安全隐患,减少施工扰民与扬尘污染。确保新开工、复工项目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到位。对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现场防护不达标、重大专项方案不审查、安全监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和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的项目,坚决不准予开工或复工。对未经开工条件复核或开工条件复核不合格擅自开工的责任主体,从严从重处罚。
请各区(园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市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于3月30日17时前将本次复工检查情况报住建委质安处。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5年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5〕95号)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3日
联系人:光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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