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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1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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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建质字〔2015〕80号

  各区(园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市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2015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和行业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扎实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附件:2015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意见

  (此页无正文)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2月1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省住建厅,市安委会,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公安消防局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2月1日印发

  附件:

  2015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意见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后青奥”时期长效管理要求,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攻坚克难,全力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推进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现对我市2015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各项工作部署,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强化红线意识,以依法管理为根本,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抓预防、重治本,继续完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常态化管理机制,开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一)安全生产:遏制较大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指标控制在指标范围内。

  (二)文明施工:积极推进绿色施工,突出抓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控工作。工地围挡100%(现场条件不具备的除外),各类工地围挡推广使用标准化定型产品;具备条件的工地推广使用洗轮设施和远程视频监控;现场裸露土方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施工扬尘污染状况得到遏制;施工现场达标率9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依法强化企业责任主体安全责任落实。一是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围绕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投入、排查治理隐患、做好应急救援、强化职业危害防治等方面,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二是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各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年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三是落实《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按本规定标准配备驻施工现场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四是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特别是项目经理必须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模板支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必须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必须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安全教育,组织审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五是各责任主体必须做好停工期间安全管理。在停工期间,施工现场应封闭,应专人对相关设备设施、构筑物进行巡查、调整、加固,技术管理人员现场值班,落实相关应急救援通讯、人员、设备、材料。

  (二)继续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一是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坚持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和以施工扬尘、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预防煤气中毒等为重点的非施工安全治理并行,对全市工程项目开展网格执法抽查。开展深基坑、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执法检查,加强重点工程、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切实督促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二是从建筑市场秩序、人员教育培训、现场主体安全责任履行等方面人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把现场管理与信用管理、市场监管、投标资格预审等进行挂钩,从源头上强化安全管理工作。三是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安全生产秩序。

  (三)继续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一是各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第70号令),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施设备设置明显标志,按规定标明相关内容,对相关内容及时更新。二是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审批和交底、验收等程序,在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实施至关键点时,施工企业应当至少邀请一名参与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三是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项工程所使用的钢管、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结果作为专项方案设计计算依据。四是对现有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库做调整和扩充,明确专家论证的程序、纪律和技术准则等,进一步规范专家论证行为,建立专家库的信用管理体系。

  (四)继续加强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管理。一是严格实施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含拆卸、顶升、附墙)单位分类备案管理,严厉打击挂靠和无资质能力的个人在施工现场从事安装作业现象。二是严格安装拆卸前告知制度,在进行安装拆卸作业时要确保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与安装拆卸前告知人员一致且全部到位,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核验并签字确认。三是严格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检验制度,在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调试自检合格后,应经具备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四是建立流动式起重机械“进场验收、退场注销”制度。总承包单位应对流动式起重机械组织进场验收并制作统一的合格标志牌悬挂在设备明显部位,合格标识牌应至少包括:设备型号、最大起重量、司机、司索、指挥姓名及操作证号、总承包单位审核人、监理单位审批人、使用单位(具体实施吊装作业的总承包或分包单位);流动式起重机械进场后进行起重吊装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组织管理人员对设备及作业人员相关证照进行现场核对,并由使用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流动式起重机械作业完毕退场前使用单位须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签字确认,收回合格标识牌后方可离场。五是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进一步明确租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六是探索研究推广先进控制技术与装备,提高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可靠性。

  (五)严格基坑工程周边施工环境保护制度。一是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制定深基坑围护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时,必须全面真实掌握现场和周边房屋、道路、地铁隧道等实际情况,优化设计,完善方案,提出各项报警值,以减少对周边的影响。二是建设、施工单位在组织对深基坑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工作时,必须组织有关专家对现场及周边进行查勘,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条件有变化时,特别是邻近有地铁隧道、基坑施工等情况,应及时提出完善意见,调整完善方案,并做好相关防护工作。三是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影响周边的建、构筑物及管线等设施安全情况的,建设单位应及时与周边相关单位做好协调、沟通,落实防护措施,对可能造成周边设施有影响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安全鉴定报告。四是深基坑工程的周边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工程施工的沟通、协调、配合工作;后开工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相邻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共同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定,确保相邻工程和周边设施安全。

  (六)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一是严格工地出入口管理。对于出土工地,所有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落实出场冲洗责任,对不按规定设置的一律不予出土前验收。二是实施差别化管理。对施工处于基础阶段、渣土运输量大的工程进行重点监督;对施工现场的工地围挡、场地硬化、车辆冲洗设施、渣土覆盖、保洁措施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处于监管盲区时段的夜间,开展现场夜间巡查;对施工高峰期重点时段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加强施工现场机械油品使用管理。各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应使用国Ⅴ标准车用燃油,各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相关部门油品的抽检,各建设工程监督部门(机构)接到相关部门油品不合格情况的书面材料,应将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视为降低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按照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四是对文明施工管理不力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除正常进行行政处罚外,继续实施红黄牌警示,情节严重时,联动环保、城管等部门停止项目夜间施工许可和渣土准运,倒逼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履职。

  (七)加强施工现场消防防火与食品安全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各建筑业企业对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的材料加工区域、装饰装修或安装作业区域、工人集体宿舍和办公区要重点进行排查和定期巡查,确保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是施工外脚手架逐步淘汰竹笆片,禁止使用易燃安全网,推广使用钢制网片;工人宿舍区推广使用电流限流装置。三是各建筑业企业做好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接受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八)努力提升建筑业全员职业素质。一是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宣贯力度。把新《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17号令)》相关要求宣传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提升主体安全意识,促进建筑安全根本水平的提升。二是举办各层次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系列讲座研讨会。邀请业内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对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施工机械设备、脚手架等为专题的讲座,提高全行业的安全管理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三是大力推广安全体验式培训教育。鼓励施工企业建立安全体验培训中心,加强农民工尤其是新入场农民工的体验式安全教育,让农民工能够切身体会到所在施工环境的危险,认识到安全防护措施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

  (九)积极推广施工新工艺和现场管理样板示范工程。一是广泛推行绿色施工和标准化施工,积极倡导和鼓励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优化施工方案,提高施工组织管理水平,努力做到“四节一环保”,避免和减少施工扬尘和施工噪音污染对环境的影响。二是发挥样板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分别建立了房建、市政、城轨三类现场管理样板示范工地,在每类工地建立不同施工阶段(桩基基础、建筑主体、绿化收尾等)示范点,组织在宁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观摩学习,以点带面推进全市工地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的提升。

  (十)扎实推进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一是改进监管方式,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监督工作规程》,建立以督促和指导各建设主体责任单位建立自我完善、自我纠错的管理体系为目标,以严格执法为手段的监管体系,积极创新监督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二是面对事权下放的新形势、新挑战,市级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要积极做好对区(园区)施工安全监管检查指导力度,同时各监管部门(机构)积极探索监管工作新思路、新措施,尝试以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充实安全监管力量。三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市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工地扬尘治理“两级政府、三级平台、四级网络、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管理体系,落实区街道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管理职责、企业主体责任,通过齐抓共管、发挥合力,形成全覆盖的管理责任体系。四是进一加强与各相关委办局的监管联动, ,逐步完善与环境保护、城管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在各类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施工扬尘专项治理等工作中凝成监管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十一)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力度。把“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实行严格的“红线”管理。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一旦发生施工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迅速对事故相关单位予以通报和按规定实施红黄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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