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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项目监理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
2021/08/12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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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

 

  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项目监理机构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当前我省正值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科学有序地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切实做好我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建立健全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强化建筑工地人员的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为施工现场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切实保障,现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等,结合项目监理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需求,特制定本指南。

  监理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思想,全面消除各类不安全、不稳定因素,使得行业的全体从业人员特别是各监理企业的主要管理者更加深入的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强化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协助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做好应急处突工作。监理从业者要深刻领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在日常实际工作中融会贯通,落到实处,并不断进行总结反思,提炼出好的做法。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组织效率,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这是应对公共安全事件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应急防范、预警处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协调工程项目各参建方形成工作合力。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为我们的监理从业人员现实工作指明了方向、树立了标尺,是我们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

  一、总 则

  1.1 为确保监理工程项目健康有序运转,规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防控行为,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用于指导我省项目监理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3 项目监理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精准防控的原则,加强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制度和要求,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1.4 建筑工地现场疫情防控管理除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等相关规定。

  二、基本规定

  2.1 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明确项目监理机构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督促责任,依法科学有序开展防控工作,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思想,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的号召,结合建筑工地和项目监理机构工作实际,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作为重点,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扎实开展疫情防控,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2.2 行动上积极预防,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合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和报告工作,项目监理机构要加强科学预防、自我防护知识宣传,提高监理人员的自我防护,坚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外出佩戴口罩的意识,做到不信谣言、不传谣言、不传播负面消息。

  2.3 采取有力措施。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履责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充分运用现代通信和网络技术,科学有序安排和管理生产。

  2.4 各建设工程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进行各类集会、聚会,明确谁召集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尽量减少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异地流动,有效切断病毒传染途径,坚决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确保监理人员和参建人员的安全健康。

  2.5 大力做好正面宣传工作,项目监理机构要运用网络、微信、QQ等转发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防控知识,及时组织宣传报道在疫情防控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传播正能量。

  2.6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所有参建单位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筑工地实施封闭式管理,强化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防控保障、防控措施落实及应急处置,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2.7 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到“七到位”:

  2.7.1 防控机制到位,项目监理机构要协助建设单位督促各施工单位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参建单位、各级管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2.7.2 员工排查到位。要做好员工排查登记,掌握每名员工健康状况、近14天行踪,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员工要进行隔离、建立台账,按规定对其采取健康管理等措施,14天观察无恙且经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仍滞留在疫情中、高地区员工,要劝其暂缓返岗。

  2.7.3 工地封闭管理到位。项目监理机构要立即行动起来,按当前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实名制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对建筑工地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大门口、生活区、办公区等处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详细信息登记,明确信息登记人员防疫职责和基本防疫知识的培训教育。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管理用工,尽量减少施工人员在工地之间的流动,暂不得雇佣临时施工人员进入工地;确因施工需要调进施工人员,应按工程所在地人员管控要求进行核查健康码、行程码及核酸检测等,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工地。

  2.7.4 人员进出核查到位。项目监理机构要检查施工单位对人员进出工地的检查情况,要求工地所有进出人员要测体温(低于37.2℃)、核查实时健康码、行程码、本人身份证,符合要求后刷脸通过闸机;否则任何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严禁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未经核酸检测合格进入现场。

  2.7.5 设施物资到位。各建筑工程要准备充足的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建立好隔离场所,落实好人员隔离措施。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项目,要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卫生防疫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2.7.6 内部防疫管理到位。要做好施工、办公、员工宿舍、食堂、卫生间等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垃圾分类并及时清理,有条件的项目原则上实施封闭管理和弹性工作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项目,每日对所有进入的人员进行体温探测。鼓励实行错峰上下班,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分散就餐不堂食等措施,公共场所佩戴口罩,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风险。

  2.7.7 宣传教育到位。要制定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计划,在施工、宿舍、办公区等显著位置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专栏,大力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公布、张贴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名单信息。

  2.8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新冠防疫肺炎防控要求及工程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监理实施细则》,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按方案付诸实施。

  2.9 相关疫情防控信息收集、发布、开复工手续应遵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属地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等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

  三、防控体系建设

  3.1 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组、联防联控机制

  按照分级分类、安全有序、科学防控原则,细化疫情防控具体措施,在工程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参建各方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项目监理机构要切实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各类防疫知识教育培训,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

  3.2 强化参建各方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是疫情防控的首要责任主体,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监督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直接责任主体。监理企业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监督主体责任。为落实防控责任制,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疫情防控和开工复工两个方案,明确各参建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职责,明确疫情防控岗位及人员,明确防控物资保障,明确人员防疫管理,完善项目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

  四、疫情防控保障措施

  4.1 人员机制保障措施

  成立建筑工地项目联防联控防疫机构。成员单位包括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下属分包单位。各参建单位均要建立项目部级的疫情防控应急执行小组,明确小组成员防疫职责分工。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项目规模,安排充足的防疫防控工作人员,在保障项目安全生产的同时,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安全生产与疫情防控并重。

  4.2 严格人员返岗管理保障措施

  4.2.1 加强用工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开复工前制定详细的用工计划,包括开复工时间、工程量、用工人数、人员到岗时间、工人来源地等内容,不得私招乱雇无健康信息或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劳务人员,不得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务人员,不得使用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隔离观察的劳务人员。

  4.2.2 科学保障人员返岗。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人员安全返岗保障计划。包括人员数量花名册、出发地人员、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和途经地等,宜采取专车或包车的方式点对点运送路途较远的劳务人员。若出行困难及时提醒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市(县)级住建主管部门上报需求,请求上级部门在政策范围内予以协助解决。

  4.2.3 返岗人员健康信息排查。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新进和返岗人员登记造册、考勤、核查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等,必要时随机抽查,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工程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1、要严查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核对近14天有无新增中高风险区(保持更新)、确诊病例轨迹附近区域的行程史,如有不得进入工地,如已进入,务必采取临时隔离观察,并向社区、工程监管部门报告;

  2、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健康码通行规则,实行健康码红、黄、绿三色动态管理:

  1)持红码者:应立即送定点医院诊治或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

  2)持黄码者:应实施14天居家(或固定隔离点)观察,经多轮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工地;

  3)持绿码者:经测温正常且提供近期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准予进入工地。

  3、排查信息应做好记录,并建立书面台账。

  4.3 物资储备保障措施

  4.3.1 储备常用疫情防控物资、生活物资、生产物资及应急物资,确保采购渠道畅通,保证物资供应的数量和质量。

  4.3.2 防控物资储备。包括防疫药品、消毒剂(84消毒液等含氯消毒剂、75%消毒酒精、医用免洗手消毒液等)、防护器具(包括防护口罩、手套、防护服、护目镜、防护胶鞋等)、监测用品(红外体温计、水银体温计、登记用纸、笔或其他记录设备等)。

  4.4 施工现场保障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现场实行实名制、全封闭式、常态化消杀等管理保障。

  4.4.1 实名制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人员管控要求,依托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督促施工单位核实项目人员身份、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报告等信息,不私招乱雇,不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得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务人员,不得使用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隔离观察的黄码劳务人员;对新进人员和复工人员近14天内行程、接触史进行实名制排查,杜绝疫情的输入和扩散蔓延。

  4.4.2 全封闭式管理:建筑工地应实行全封闭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关闭封锁其他出入口,在施工现场进出口24小时设岗,设立体温检测点。对进出施工现场人员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检查进出人员体温、实时健康码、行程码,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疑似症状的或健康码、行程码异常的应阻止其进入,并及时报告。施工现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严禁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进入。

  4.4.3 常态化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各参建方根据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设立防控小组及专职人员,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形成档案;建立健全工地人员体温检测和健康申报制度,督促施工单位配备专人负责每天人员的体温测量,对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人员,应及时到工程所在地政府指定医院就诊。

  4.4.4 公共区域消杀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办公室、会议室、宿舍、食堂、卫生间等区域,严格按照消毒剂的使用注意事项定期开展消毒杀菌处理,每天至少2次,并留存详细区域消杀记录。

  4.4.5 防护用品使用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护用品的发放登记管理,施工单位应为每一名从业人员配发合格足量的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督促其按规定使用;所有人员应正确佩戴口罩,口罩类型与工作内容相适应,并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更换,严禁人员对话时不戴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距离。

  4.4.6 个人卫生管理:

  1、洗手点的设置。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人员出入口、卫生间、食堂、宿舍等应设置洗手点,配备洗手液;

  2、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疫知识的宣讲和培训,让大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3、掌握正确洗手方法。每次洗手使用流水冲洗不少于20秒,提倡采用“七步洗手法”;

  4、引导在阳光下晾晒衣物,如不具备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配备紫外线灯对衣物照射消毒;

  5、注意个人卫生,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七步法”严格洗手。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袖肘遮住口和鼻。

  4.4.7 用餐管理:

  1、工地食堂应依法办理相关卫生防疫手续,并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食品食材的采购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建立采购物资进出台账,确保可追溯。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

  2、食堂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实施排队取餐制度,取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避免“面对面”就餐和围桌就餐;

  3、食堂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及消毒,严格执行“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

  4.4.8 现场垃圾处置管理: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下水道疏通等工作,严禁垃圾偷倒乱倒现象。

  4.5 信息沟通保障

  4.5.1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利用电话、短信、微信、邮件、公众号、电子宣传屏、横幅、公告栏、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新冠肺炎的防控知识,引导工人正确认识疫情,做到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

  4.5.2 在工地入口、生活区等明显位置公布项目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并设立疫情防控小组工作24小时热线电话。

  4.5.3 在项目现场醒目位置及时向工人发布当地疫情防控和可能影响员工生活、工作的通知等相关信息。

  4.5.4 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预防知识宣传,实施疫情防控专项教育,使所有管理人员和工人充分掌握防护要点及应急处置知识。

  4.5.5 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每天及时在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等显著位置公布工程所在地疫情通报及中高风险地区信息,让工程所有参建人员掌握当前疫情防护动态。

  五、应急处置措施

  5.1 应急处置方法和流程

  5.1.1 当现场有人体温超过37.3℃的情况时,应安排测温人员每间隔五分钟再次测量体温,若三次测量有两次体温超过37.3℃时,应安排该人员进行隔离,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工程监管部门,同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5.1.2 如现场有人员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工作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安排专人专车,及时安排疑似人员到就近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及时提供隔离人员有关信息,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

  5.1.3 如现场隔离观察时,出现呼吸困难及口唇发绀等症状,应立即拨打120电话,由急救医护人员转运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救治。

  5.1.4 如出现明显疑似症状或确诊感染病例,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停工、立即报告。发生涉疫情况,建设单位牵头,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具体实施。项目监理机构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向施工单位下发施工暂停令,全面停止现场施工,所有人员待命、机械关闭,指定专人对施工机械、用电设施等进行检查、复位,落实安全生产防控措施,确保安全,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封闭现场,要求施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保障等,配合做好相关后续处置工作;

  2、立即封闭。封锁确诊病例活动区域,设置警戒区域,安排专人负责把守。同步封闭工地所有出入口,严禁人员、车辆进出;

  3、立即排查、隔离。按照疫情防控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做好排查、隔离等工作。建设单位牵头,各施工单位立即开展排查密切接触者;患者所在单位负责排查患者近14天活动轨迹、接触史及密切接触者,其余参建单位排查是否有密切接触者;所有密切接触者按疫情防控转送要求,一并送至指定隔离点观察。监理单位要做好隔离、排查密切接触者的督促工作;

  4、立即消毒。协助疫情防控部门做好病例活动区域消毒工作,督促施工方增加该区域的后续消毒频次,加强工地内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消毒工作;

  5、立即组织核酸检测。建设单位牵头,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所有人员按工程所在地防疫部门和工程监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和排查、隔离;

  6、协助预防控制部门对病例所在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实施隔离健康监测,排查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人群和活动区域;

  7、密切接触者应立即实施隔离医学观察,保障隔离人员生活必备物资,做好集中隔离控制和转送定点医院的配合工作;

  8、及时发布确诊病例处置情况,做好相关人员的心理疏导,消除恐慌情绪,保持局面稳定;

  9、根据工程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5.2 应急处置“七个一”原则

  5.2.1 第一时间隔离(对异常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进行有效现场隔离)。

  5.2.2 第一时间封闭(工地所有人员、车辆不得进出)。

  5.2.3 第一时间报告(向工程监管部门报告及疫情防控部门)。

  5.2.4 第一时间停工(施工现场全部停工,做好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

  5.2.5 第一时间排查(排查密切接触人员,进行隔离)。

  5.2.6 第一时间消杀(对异常人员活动场所、使用物品等进行全方位消杀处理)。

  5.2.7 第一时间核酸检测(组织工地所有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六、其 他

  6.1 项目监理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要符合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并参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6.2 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担负起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筑好阻断病毒的防火墙。

  6.3 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将相关规定传达到每名管理人员、建筑工人,发动每名施工人员自觉为疫情防控做好工作,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6.4 项目监理机构全体成员必须遵守本《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理工作指南》,落实疫情防控的监督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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